2015年12月24日,国家**发布《关于完善陆上风电、光伏发电上网成员电价政策的通知》发改价格[2015]3044号文件。为落实**办公厅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(2014-2020)》目标要求,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,促进陆上风电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,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,依据《可再生能源法》,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成员电价政策,根据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新备案的光伏项目电站将执行一类0.8元,二类0.88元,三类0.98元上网成员电价。
(11)2015年12月28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**性收购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意见指出:近年来,弃风弃光一直是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大掣肘。《办法》是我国能源主管部门在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,进一步加大力度,落实《可再生能源法》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全额**性收购的规定,**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实现,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。《办法》发布并实施后,将成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,促进风电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有效发展的主要推动力。